苏医保发〔2020〕31号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了确保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简称“第二批集采”)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集采未中选品种动态调整范围
第二批集采未中选品种为《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品种表》以外同通用名下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产品。
二、第二批集采未中选品种价格动态调整原则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中未中选的品种。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医保支付标准配套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8号)相关要求,在不高于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最低价的基础上,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
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未中选的品种。以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品种表》中同品种中选价格的低价为上限,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
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
三、相关要求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申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申报全国各省(市、区)最低挂网价格的企业,一经查实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
对第二批集采未中选品种动态调整后的采购价格与中选品种仍有较大价格差异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