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9号)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江苏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和经验,具备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任务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产业人才培养培训优势明显。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二)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制度。
(三)场地和经费保障有力。具备与所承担的培训任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
(四)课程研发能力较强。能紧跟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研发适应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培养培训需要的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
(五)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说明。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目的、申报优势、申报的可行性等。
(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各一式两份。
(三)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四)固定办公场地、培训场所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租用场地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
(五)申报单位培训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五、原文链接
http://jsrlzyshbz.jiangsu.gov.cn/art/2020/4/9/art_51035_9039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