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创新〔2020〕15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73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组织推荐和有关工作总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
(一)请各地按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择优推荐上报。
(二)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为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应为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三)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推荐1家。各地按照名额要求推荐上报,没有符合条件企业的地区可以不推荐。
(四)请各地工信局于5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表式和格式见转发文件,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2份)报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二、上报工作总结
(一)请组织当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真做好前期工作总结,按照《通知》附件3的提纲和要求,上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二)请按照《通知》附件3的提纲和要求,总结并上报当地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对当地工信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等。
(三)请于5月17日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作总结和当地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作总结各一式4份报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025-69652737,邮箱:719134707@qq.com。
附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rar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