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电〔2020〕24号
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强化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国际劳动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结合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国际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20日。
二、督查内容
(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等情况。
(二)复工复产工作情况。落实《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20〕6号),推进非煤矿山安全复工复产等情况。
(三)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落实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江苏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苏应急〔2020〕14号)等情况。
(四)汛期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水害防治基础管理、地表水害防治、井下探放水、雨季“三防”、汛期应急准备等情况。
(五)保障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落实重点时段特殊安全措施,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停产检修和应急响应等情况。
三、督查组织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督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对照督查内容,组织对辖区非煤矿山开展执法检查。
(三)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自查自纠自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要参照《江苏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执法指南》,对照《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做到立查立改、闭环管理。于2020年5月1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非煤矿山自查自纠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要突出对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落实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视频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实现隐患治理、包保责任清单公告、管控措施、应急预案完善四个100%全覆盖。
(三)狠抓重点工作落实。有关应急管理部门要盯住汛期、劳动节等重点时段,强化值班值守和明查暗访,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发现透水、溃坝等征兆或遇强降雨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坚决防范和遏制水害事故和次生灾害。
请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通知》转至辖区有关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非煤矿山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裴云龙,电话:025-83332430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