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江苏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注册的”四新“企业

二、基本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自 主开发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且已上线持续运营三年以上(含三年), 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 划,具备鲜明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特征;

2.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3.盈利能力较强,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达到6亿元以上或两年内年度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同比增长 率均超过30%。

三、认定流程     

1.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四、联系方式

       相城区发改委产业科:851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