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注册的”四新“企业
二、基本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自 主开发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且已上线持续运营三年以上(含三年), 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 划,具备鲜明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特征;
2.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3.盈利能力较强,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达到6亿元以上或两年内年度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同比增长 率均超过30%。
三、认定流程
1.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四、联系方式
相城区发改委产业科:851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