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中国境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基本申报条件

1.已获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2.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4.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紧密合作共建机制。

4.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通过审核的方案;

2.专家论证意见;

3.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

四、认定流程     

1.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发改委产业科:851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