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增强农业产业科技竞争力,激发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和《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九届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主要奖励在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农业推广、科研、教学、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家庭农场等单位和个人。鼓励农业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围绕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强协作攻关,创新推广机制,联合申报推广奖。
(二)奖励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领域:(1)粮油、园艺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优良新品种(种子、种苗等)推广;(2)农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种养新技术、新模式推广;(3)粮油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加工贮运等新技术推广;(4)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畜禽水产病害防控新技术推广;(5)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循环农业与可持续发展、农业气象灾害防控等新技术推广;(6)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村水利、农业设施装备与农机化新技术推广;(7)农业投入品开发与利用新技术推广;(8)生物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新兴产业技术推广。
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在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过程中形成的新成果,已获得前两届农业技术推广奖、部省级同类成果奖励的成果不再受理申报,同时需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1、技术覆盖范围广。紧扣我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科技需求,对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应用覆盖率高、辐射范围广,深受用户好评;
2、推广应用效果好。主体技术推广应用后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村增绿、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3、主体技术创新性强。连续推广应用两年以上,主体技术成熟、科技含量高,须有设区市级以上农业科技或推广计划来源,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第三方评价,验收或评价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4、主体技术产权清晰。新品种、新机具等农业投入品须经国家或省级有关机构审定、鉴定、登记等行政许可,主体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且未在以前同类、同级奖及以上获奖项目中使用。
(二)评审标准。奖励设一、二、三等奖,评审标准如下:
1、一等奖:主体关键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用户赞誉度高;增产增收极显著;推广机制先进,技术推广度高,年推广覆盖面达到全省适宜推广面的30%以上。
2、二等奖:主体关键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用户赞誉度较高;增产增收显著;推广机制先进,技术推广度较高,年推广覆盖面达到全省适宜推广面的20%以上或设区市适宜推广面的50%以上或全县适宜推广面的90%以上。
3、三等奖:主体关键技术达省内领先水平;增产增收明显;技术推广组织得力,技术推广度较高,年推广覆盖面达到全省适宜推广面的10%以上或设区市适宜推广面的30%以上或全县适宜推广面的70%以上。
三、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一)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单位均不超过8个,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政机关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二)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均不超过25名,前10名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与评价证书或验收证书中完成人一致。所有完成人须填写主要完成人详细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参加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完成人中县级(含)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乡镇(含)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30%。完成人中公务员比例不超过10%,且排名不得列前五名。每个完成人在本届奖励中只能参加一个成果申报。
(三)有关要求。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准确,由成果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出具承诺书,奖励证书将打印完成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奖励办公室在形式审查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信息来源不合法、不准确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在评审阶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信息来源不合法、不准确的,取消获奖资格。
四、推广规模与效益计算
应客观科学、实事求是计算成果推广规模和效益,计算办法参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效益计算方法》执行,并附具体计算过程,需提供不少于3个县级(含)及以上成果应用单位分别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县级单位申报的可由乡镇级出具)。
(一)规模与效益。规模和效益应为自项目推广之日起计算(小面积试验不计),对成果中部分技术内容在申报前已经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项的,扣除其获奖前的规模与效益。
(二)新增产量计算。新成果的单位产量应为大面积(或大群体)的多点调查平均值;对照产量为被取代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的大面积(或大群体)多点调查平均产量,不允许用科研成果或试验、小面积示范产量作为新成果的平均单产。单位面积(或规模)增产量为新成果多点调查平均产量扣除对照成果多点调查平均产量。
(三)价格确定依据。为提高科技成果经济效益可比性,种植业、畜牧业、园艺、林业、水产等产品、投入品以及劳动力的计算价格,均按实际发生的近3年价格平均值计算。
五、申报组织与评审表彰
(一)申报组织。省级水利、气象、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含部、省属及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每个行业推荐市、县级申报的成果不超过8项,每个所属事业单位不超过1项。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区农业类成果的推荐工作,每市限推荐5项(市级不超过2项);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推荐农业类部、省属及直属单位申报成果,每个所属事业单位不超过1项。每个部、省属院校、科研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共不超过2项。
(二)评审表彰。管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和网络公示,必要时需申报单位补正材料。对公示无异议和形式审查合格的成果进行评审。管委会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答辩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待异议处理完毕后,报省政府批准并颁奖。
六、申报材料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10项内容:
1、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工作报告;
4、技术报告;
5、曾获奖励证明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6、验收证书或评价证明;
7、成果应用证明(不少于3份);
8、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
9、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10、其他有关材料。
(二)材料份数与格式。须在“江苏省农业科技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正式材料(带水印)。纸质材料提供全套申报材料(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并提供申报书10份(单独成册)。申报材料A4纸打印,左边留25毫米装订成册。封面须是申报书首页,采用纸质印刷和装订(胶装)。网络申报系统将于5月25日开通,6月18日18:00时关闭(网络申报地址、账号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各行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报送江苏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广奖表彰奖励工作,要把农业技术推广奖作为促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激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献身现代农业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届推广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吴洁;电话:025-86263814;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农林大厦816室;邮编:210036;
省水利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朱振荣;电话:025-86338127;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江苏水利大厦1703室;邮编:210029;
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姜玥宏;电话:025-83287033;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极阁2号江苏省气象局;邮编:210008;
省林业局行政审批与科技产业处,管鑫 ;电话:025-86275507;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江苏林业大厦919室;邮编:210036。
附件2: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docx
江苏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