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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体育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体经〔2020〕4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旅局、教体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精神,省体育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更好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动江苏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化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聚要素资源,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市场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努力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加强体育赛事管理服务。落实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及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流程,建立跨部门的体育赛事活动综合服务机制或例会制度。研究建立体育赛事运营组织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及赛事综合评估体系。制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完善体育竞赛表演综合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申请条件和程序,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促进自行车、运动船艇、滑雪板等体育器材装备的公路、铁路、水运、民航便利化运输。落实全国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和标准。(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民航江苏监管局)

  (二)深化场馆运营管理改革。继续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试点,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鼓励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主场场馆改革。大力引进和培育专业体育场馆运营企业和机构,积极推动体育场馆品牌和管理模式输出。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不宜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实现省属体育社团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导体育社会组织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积极承办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培训、国民体质检测与健身指导等项目。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扶持。体育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四)引导职业体育改革发展。规范专业体育资源参与职业体育发展,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做大做强,加快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挖掘体育明星市场价值,完善职业体育赛事运作、场馆运营、门票销售、电视转播、无形资产开发及纪念品特许经营等一体化运作与服务。(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着力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效

  (五)培育壮大体育服务业。加快体育服务业内容、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优质健身俱乐部和高端体育服务品牌,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领域发展。加强户外运动产业统筹规划和项目布局,发展水上、山地户外、冰雪、航空、马拉松、自行车、击剑、武术等引领性强的运动项目产业,打造运动项目产业集群。实施《推动江苏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打造一批高水平体育赛事品牌和专业体育赛事运营企业,加快构建赛事策划、运营、服务、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到2022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民航江苏监管局)

  (六)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升级。加大体育用品制造业科技创新力度,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体育制造领域应用,支持可穿戴运动设备、智能运动装备、冰雪装备器材、家庭小型健身器材的研发与制造。强化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上下游领域延伸。(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增强体育市场主体竞争力。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突出的领军体育企业,支持省市体育产业集团做大做强,支持打造“独角兽”体育企业和体育类上市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体育产业创新载体、特色基地、园区建设,支持成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体育品牌。(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体育产业集团)

  四、持续释放体育消费动能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积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制度,加强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农民、职业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质健康运动干预。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动每名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3%以上。进一步完善教育、体育、卫健等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江苏品牌,举办全省业余体育俱乐部联赛。(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产业集团)

  (九)促进体育消费水平提升。鼓励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手段促进体育消费,培育体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新热点。发展山地户外、自行车、马拉松、电子竞技等大众参与度高的时尚运动项目赛事。支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开放时间,提供多样化健身产品和培训服务。鼓励体育、购物、文娱、餐饮、观光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夜间特色体育消费项目。进一步改革体育消费券发放方式,加强申领人资格审核、发放进度与资金监管,提高体育消费券发放效益。(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优化体育消费市场环境。完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严格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和管理。落实体育市场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和制度,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设。(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五、不断深化体育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十一)促进体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体医融合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制定贯彻国家有关体医融合健康促进政策。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引导体检机构和国民体质检测机构融合发展。支持运动康复医院、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大型综合医院增设运动康复科室。创新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方式,引导各地探索体育与健康融合发展模式,支持南京市溧水区建设“健康江苏”实践示范区。(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促进体教融合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优质体育资源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体育服务,鼓励体育教练员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体育服务。大力发展青少年阳光体育和校园足球活动,提升中小学和幼儿园体育教师专项技能。在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大力推广幼儿足球、小篮球、趣味田径、快乐体操、游泳等项目,遴选一批省级体育特色学校(园)。通过省队校办等方式,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共同打造江苏省大学生校园马拉松联赛,鼓励发展校际体育赛事,进一步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促进体旅融合发展。实施体育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线路和赛事。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景区)、旅游小镇等建设,拓展特色体育项目和主题赛事活动。推动登山、自行车、徒步、越野跑、定向拓展等体育运动项目,融入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定期推介发布“江苏时尚体育好去处”。(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六、高水平打造体育产业载体平台

  (十四)培育多元载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打造一批特色体育城市。加强各类平台载体的标准引领和动态管理,到2022年,建设100个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认定60个体育服务综合体,培育一批体育产业特色鲜明、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特色小镇。(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开展创新试点。加快培育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在体制机制创新、特色产业培育、体育融合发展、投融资体系构建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完善体育消费服务内容与标准,加大促进体育消费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力度。(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六)构筑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高校等各类智库平台功能。完善省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发挥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办好江苏体育产业大会、常州国际运动康复大会。促进一带一路体育赛事、体育旅游和产业发展交流合作,推动长三角、大运河文化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等区域体育产业联动发展。(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产业集团)

  (十七)发展互联网+体育。大力推进智慧体育建设,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动体育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体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健身健康、场馆服务、竞赛管理、体育培训等线上服务。(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努力增加体育场地设施供给

  (十八)因地制宜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优化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场地设施和服务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冰雪运动场地设施,普及推广冰雪运动。开展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造成体育场馆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体育设施。(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优化体育设施用地供给。在国家土地政策允许范围内,保障重要公益性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设施、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推进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开放。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也应保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本校师生开放。新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每年扶持100个以上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按规定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电气热等优惠政策。(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八、完善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机制

  (二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发挥省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协同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健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

  (二十二)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各类支持政策。优化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进一步强化立项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定省级层面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和标准,各地也应制定相应目录和标准。鼓励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专项债券。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

  (二十三)健全支撑体系。支持体育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申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完善体育产业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体系,多层次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展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和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大健身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统筹体育科技资源,促进产学研成果转化运用。健全体育产业、体育消费统计调查与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体育产业和消费统计数据及报告。(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省体育产业集团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