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资函〔2020〕89号
各项目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帮助项目承担单位集中精力复工复产,现对有关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合同实施期和验收工作安排作出如下调整:
一、对于合同到期时间在2019年7月至12月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延长6个月。已完成验收申请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随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完成后续验收工作。
二、2019年以前立项且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以后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实施期可自动延长6个月。项目实施完成的,可随时启动项目验收工作。
此件作为有关项目合同及验收材料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