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外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通过“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4.服务外包企业2017年建立境外接包机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2018年国家级服务外包资金申请表》和《国家级服务外包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4. 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
5. “银行汇贷记通知”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6. 上一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 境外接包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8. 设立境外接包机构各项费用支出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如购建固定资产、房租、办公设备、人员工资等(复印件);
9. 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翻译件。
四、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