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商贸流通现代化项目: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之示范企业深化应用电子商务

一、申报对象

2017-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二、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深化应用电子商务项目。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省级示范企业自建平台或借助第三方平台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广销售地方特色产品、推动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带动传统企业、商户应用电子商务并提供载体和配套等项目相关的硬件购置、配套实物、软件开发、外包采购、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

提升电子商务服务。省级示范企业为提供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运营、物流、大数据、云计算、法律、金融等服务,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具有行业领先性质、公益性质和示范性质的项目,其相关的配套建设、硬件购置、软件开发、外包采购、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

申报示范企业深化应用电子商务项目,应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较强的支撑作用,在技术优化应用或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示范意义,或对地方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及品牌打造具有带动效应。提升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应能改进、优化电子商务业务环节,有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形成有效支撑,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

1.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主要经济指标。

2.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投资明细。

3.项目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的示范意义和可复制性。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相关项目支出的有效凭证(发票等)复印件;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著名商标等证书复印件。

6.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2017年度已获得过扶持资金的,需提交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包括:

1.项目名称、具体内容。

2.已获得的扶持资金数额、使用情况。

3.项目在2017年度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其中“(二)项目申报书”仅需提供第1、2、3、4项内容的电子版。

四、认定流程

1.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