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商贸流通现代化项目:老字号和传承保护发展项目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江苏老字号”企业、老字号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

二、支持重点

(1)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品牌、经营创新和设备更新改造。

(2)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开展品牌宣传。

(3)支持老字号原址保护、集聚区创建、博物馆(陈列馆)兴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商文旅融合发展、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和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建设。

三、申报条件

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或组织;支持的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获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全省共96家)或获省商务厅“江苏老字号”认定(全省共84家)、为老字号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应具有与其经营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运营相关资质;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已运营或具备运营条件;遵守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已发生费用的相关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

3.项目申报单位近2年纳税证明;

4.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证明材料(如中华老字号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及年报填报情况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认定流程

1.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六、奖励措施

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或总费用按照不超过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上限20万元。单个企业扶持上限50万元。

七、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