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农办审批〔2020〕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0号)要求,我省将在扩大试点地区对50项涉农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改革事项及实施要求。扩大试点地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包括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农业农村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50项(详见附件1)。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外,其余49项事项的实施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审批〔2020〕1号)内容贯彻落实。

       3、“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事项说明。“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为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法律规定的取消审批事项。在我省扩大试点地区,该事项改革方式为优化审批服务,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附件:1. 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农业农村部门)

       2. 扩大试点地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附件.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