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商贸流通现代化项目:商贸服务业项目之餐饮连锁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餐饮企业。

二、支持重点

支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建设,探索实践生产基地+中央厨房+连锁餐饮门店的模式,促进餐饮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三、申报条件

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设立,连锁总部在本省,主营大众化餐饮;已建投产中央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SB/T10559-2010)》基本要求;连锁门店30家以上,或为10家以上社区养老服务助餐点提供餐饮服务,日均服务达到1000人次以上,或提供团膳配送服务,日均服务达到10000人次以上。

四、申报所需材料

商贸服务业项目

(一)申报基础资料:

1.推荐文件。设区市、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背景、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运行管理、投入产出分析等情况。

4.资质证书:提供申报主体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

6.其它材料: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专项资料:

1.餐饮企业连锁化拓展项目

(1)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餐饮门店(老年助餐点、团膳服务场所)明细。

(3)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明细,投资决算报告和相应的财务支出凭证。

(4)中央厨房平面图。图上标注各功能区名称和面积。

五、认定流程

1.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六、奖励措施

实行以奖代补。按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补。服务养老助餐点的中央厨房建设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50%,其余中央厨房建设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20%,奖补额不超过80万元。

七、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