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家政企业。
二、支持重点
1、扶持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模式。扶持引导家政服务企业改变传统中介经营模式,为一线家政服务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家政服务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双方建立稳固的劳动关系,促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
2、扶持引导家政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建设、管理、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三、申报条件
员工制。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设立;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系指家政服务企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健全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
居家养老服务。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连锁门店不少于3家(包括3家);参与建设或管理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基本要求。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基础资料
1.推荐文件。设区市、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背景、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运行管理、投入产出分析等情况。
4.资质证书:提供申报主体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
6.其它材料: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专项资料
龙头家政企业培育项目——员工制
(1)社保、商业保费缴纳明细
(2)社保、商业保费缴纳凭证。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和投保家政服务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有效凭证。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缴费期限自2017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止。
(3)银行汇款凭证。企业通过银行打款发放员工工资的相关凭证。
(4)劳动、劳务合同。家政企业分别与家政服务员、雇主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家政服务合同。推荐使用示范文本。
(5)技能证书。家政服务员技能证书复印件。
(6)企业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等。
居家养老服务
(1)协议。项目申报单位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的托管协议。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明细
(3)等级证书。相关部门认定授予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证书。
五、认定流程
1.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六、奖励措施
1、员工制。采取先交后补。对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缴纳的社保费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首次申报的不超过实缴额的90%,非首次申报的不超过实缴额的70%。另对为家政服务员缴纳家政服务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按实缴额不超过90%予以补助。社保和商业保险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居家养老服务。实行以奖代补,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七、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