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工作目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二、总体要求
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1.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2.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
3.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2. 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
3.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三)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1. 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 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3.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
4.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
四、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005/t20200509_1227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