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20〕54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泰州市科技创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单位和个人申报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市单位和人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申报项目分基础类项目和应用类项目。
1.基础类项目。申报项目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对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性发现,实施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公益类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者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泰州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前)。
2.应用类项目。申报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2021年1月1日)前实施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泰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重点支持聚焦我市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1+4”产业集群建设的自主创新成果,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
3.申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项目主体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完成人为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科研人员或近3年(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在泰州单位全职工作;(2)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申报项目;(3)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申报;(4)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市科技创新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科技创新奖;(5)有股权关联企业不得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6)存在严重失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在处分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7)上一年度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8)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9)合作单位(人)须出具单位间对本次申报项目有效的合作协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为减轻企业负担,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电子版《申报书》和附件组成,只需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报书和相关附件。电子版《申报书》是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以及作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必要时进行抽查核查,申报人、申报项目第一完成人和申报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2.市科技创新奖实行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填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3.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21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4.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申报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申报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
三、推荐要求
1.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驻泰单位、省属及市属高校院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申报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目。
2.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限额不超过16项、泰兴市不超过11项、其他市(区)不超过10项(其中泰兴市非企业项目申报不超过4项,其他市(区)非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市直单位、驻泰单位每家不超过1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属高校院所每家不超过5项。
3.项目正式申报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推荐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汇总表和书面公示情况予以报送。
4.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地科技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社会信用问题的不予推荐。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2.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申报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建新 蔡秀娣 0523-86399090 0523-86399089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服务业处
联系人:陈颖 0523-86399018 0523-86399015
附件:
1.泰州市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2.《泰州市技创新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3.2023年度泰州市科技创新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1.泰州市科技创新奖申报书.docx 2.《泰州市技创新奖申报书》填报说明.docx 3.2023年度泰州市科技创新奖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