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

苏自然资函〔2020〕447号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江苏省矿业协会、有关矿山企业: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省参与遴选的矿山应为经公告的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和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矿山(已按《江苏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南》要求制订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实施),均应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整改到位。遴选期间,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三年。
       二、遴选工作安排
       全省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按照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文件中明确的遴选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请和矿山自评。自2020年6月1日起,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矿山企业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填报有关申请信息。督促通过网上申请的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估报告,并于6月30日前在名录系统中完成填报。

       (二)第三方评估。省厅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江苏省矿业协会对矿山开展实地评估,按照统一评价指标要求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省矿业协会应于7月31日前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省厅统一审核自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材料。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所有矿山开展实地核查。为提高遴选工作效能,实地核查可结合第三方评估一同开展,独立完成。省厅于8月31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四)公示。省厅通过门户网站公示遴选拟推荐名单。
       (五)上报遴选推荐名单。省厅将公示无异议的遴选推荐名单及时上报自然资源部。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精心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按时完成网上申请、矿山自评等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评估。省矿业协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开展实地评估,按时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必须与矿山企业保持独立。
       (三)加强日常监管,常态化做好绿色矿山抽查评估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模式,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省厅将组织对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开展实地抽查,省厅确定抽查比例为1/3,实地抽查情况与本年度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名单一并上报自然资源部。
       联系人及电话:厅矿保处张统025-86590392,手机15052006757;省矿业协会聂志强025-51816575,手机13951930538。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