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要点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解读

一、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1. 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

2. 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

3. 提前开展信贷审核。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

(二)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

1. 明确银行收费事项。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

2.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3. 实行“两个严禁”。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

(三)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

1. 合理引入增信安排。银行应充分挖掘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准确画像,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 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银行对企业垫付抵押登记费采取报销制的,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进。

3. 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银行应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引入差异化的强制执行公证安排,不得强制转嫁费用。

4. 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

(四)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

1. 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鼓励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

2. 科学开展内部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银行内部信用评级要兼顾借款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可参照外部评级结果。

3. 内部考核应适当和精细。银行应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采取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附加不合理信贷条件等做法,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

1. 有效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银行保险机构应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

2. 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银行制定与调整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不得利用协议定价方式收取高于合理水平的费用。

3. 健全内部控制与监督。银行应实施收费管理分级授权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因地区性差异确需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由总行制定收费标准。

4. 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以清晰、醒目方式公示价格信息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六)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和正向激励

1. 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明确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2. 建立正向激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建设和推广全国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企业与项目白名单管理,为企业信贷融资提供信息支持。

3. 加强行业自律。银行业、保险业和融资担保业协会应倡导互利共赢的行业文化,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各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