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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责任监察和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责任监察和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煤安传〔2020〕12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责任监察、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0年6月

二、监察内容

(一)责任监察。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江苏省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等重点工作要求。是否持续强化灾害治理、开展“四化”建设,推进“一优三减”,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

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是否配齐各专业副总师,各部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合理,设计、规程、措施等技术资料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技术审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照近年来出台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规范,持续修订完善本单位技术规范。

(二)安全培训专项监察。

1.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职责并严格执行;检查煤矿企业2020年度安全培训计划,重点检查培训计划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是否涵盖全体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存在假培训现象。

2.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使用台账。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是否在任职6个月内考核合格,安全合格证书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

5.一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检查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档案,重点检查新工人岗前培训和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考试试卷是否真实有效,培训档案是否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使用原试卷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检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效果。

三、监察组织

省局将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徐州监察分局要灵活采取“解剖式”“零点行动”等方式,确保对辖区煤矿的“全覆盖”监察。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监察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备查。

(二)专项监察开展前,在徐州监察分局召开预备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开展廉政提醒,请徐州监察分局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会务工作。

(三)专项监察结束后,徐州监察分局要配合做好专项监察总结工作,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责任,强化安全培训管理的意见。

(四)徐州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将本次专项监察内容纳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煤矿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培训。

(五)全体参加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四风”;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人及电话:裴云龙,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