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通知

苏应急电〔2020〕32号 

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2018-2022年)》和《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0年建设任务书》要求,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决定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综合监测、智能评估、精准预警、趋势预测和监测预警,做到非煤矿山基础数据、感知数据和监管执法数据共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主动适应安全生产信息化发展趋势,落实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具体行动,是构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提升风险预警防控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实现精准执法的迫切需要。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在前期现状调研、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要加快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进度。按照“一次调研,分期建设”的原则,一期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正常生产)和尾矿库(含“头顶库”、三等以上或正在运行、回采的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二期建设的其它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于2021年年底前建成。各设区市、县(市、区)已建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要和省厅系统对接;未建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不再单独建设,直接使用省厅建设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一矿一策”“一库一策”,督促、指导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或升级完善,确保监测功能完备、监测数据准确。

三、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全面、准确、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数据是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的基础和前提。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各尾矿库要升级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按照《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上传数据标准规范(试行)》(详见附件),规范采集环境监测、人员定位、视频监控、三维倾斜摄像、安全管理等数据。2020年9月30日前,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基本要求.pdf

   2.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上传数据标准规范.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