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苏科资发〔2020〕150号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6月,江苏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Business Finland)续签科技创新领域合作备忘录,为持续推动江苏与芬兰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实施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经研究,双方现决定开展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012号)总体要求,按照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磋商结果,现将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领域及条件

(一)技术领域

项目联合征集面向以下领域:

1. 清洁技术:新能源,空气、土壤与水治理,工业节能降耗等;

2. 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等;

3. 医疗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数字诊疗设备、体外诊断医疗产品等),创新型药物(治疗性抗体、新一代疫苗等),医疗大数据等;

4. 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领域。

(二)基本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且以产业化为目的,合作开发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工艺等。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分工。

具体要求见:《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附件1)。

二、具体组织方式

1.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江苏方与芬兰方将对共同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会商后共同确定拟立项项目。

2. 本次联合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江苏的申报单位需提交《江苏—芬兰双边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见附件2,中英文,需双方签字,以下简称双边合作项目表)、《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将于202099日至93017:00开通,正式受理江苏企业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有关企业可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

芬兰方申报具体安排根据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通知执行。

3. 为更好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与外方达成联合申报意向的企业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

4.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将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江苏企业有需要的,请填写《江苏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芬兰合作专区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jittc.org

5. 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江苏申报方)项目总预算的50%

三、有关要求

1. 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境内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已申报过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 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材料报送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除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双边合作项目表基本信息须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应内容一致。

2.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网址:http://210.73.128.81)。企业登录网上平台后,选择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协议等部分附件也需按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平台提交最终版一致。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样式请见附件)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1号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518B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930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101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江苏方面

1)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彭超

(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电话:025-8548589115720806866传真:025-85413153

电子邮箱:maggie_jittc@163.com

2)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李彬

(项目受理)

电话:025-85485926

3)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吴三毛

(政策咨询)

电话:025-58708856

电子邮箱:wusm_kj@js.gov.cn

2.芬兰方面

1Elisa Yu(俞淳)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中国)上海办贸易与创新顾问

电话:13801744271

电子邮箱:elisa.yu@businessfinland.fi

2MIKA KLEMETTINEN芬兰驻沪总领馆贸易与创新领事,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中国)上海办负责人

电话:13482746884

电子邮箱:mika.klemettinen@businessfinland.fi

3KARI HILTUNEN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首席顾问

电话:+358 50 4726 597

电子邮箱:kari.hiltunen@businessfinland.fi

附件:1. 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

联合征集指南

2. 江苏—芬兰双边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

3. 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

推荐项目汇总表样式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61

附件1.docx

附件2.doc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