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二、基本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执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表;

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3.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公告)为准

2.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科技局科技专项科(科技人才科):85182160/8518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