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0〕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促进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推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促进全省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和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突出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重点事项,切实形成合力,营造安全氛围。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学习宣讲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活动,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组建宣讲团、小分队,面向施工企业和施工一线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工地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一线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各地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组织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开展大讨论,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施工一线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活动。省安委办定于5月起在省广电总台、《新华日报》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以宣传典型做法和开展舆论监督相结合方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新闻报道。其中,“曝光台专栏”将于6月至7月份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省级层面曝光反馈。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同步开设专栏专题,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等进行曝光处理,同时组织系列评论和理论文章,做到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两手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把互联网传播、移动端传播作为重要传播阵地,推进融媒体报道;要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成果,制作专题视频在电视栏目播放,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要结合督导工作重点,通过明查暗访、拍摄制作专题警示片等,组织人员在线观看,起到举一反三的警示作用;要运用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日常普及,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普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和消防等预防知识和救援技能。

(三)开展安全生产“云课堂”学习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广泛组织观看学习“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云课堂,重点在线观看学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专家宣贯解读和主题片《命脉》等。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的形式,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增强安全教育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筑行业协会将联合举办“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益讲座”,重点为各地宣讲解读《清单》五个方面具体责任20项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技术规程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可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需求确定讲课内容、时间,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讲座(课程、授课人等信息见附件1)。

(四)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组织引导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软件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在抖音平台发起“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以微视频形式展示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在新浪微博发起“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针对常见的安全误区和行为差错普及安全知识。要开展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等,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通俗易懂地传播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要认真组织参加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的知识竞赛等,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公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落实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开展安全生产“云观摩”交流活动。各地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建筑工地“云观摩”活动,表彰一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施工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于6月10日前推荐上报1-2家“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本地区优秀“云观摩”工地(见附件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各地报送情况综合遴选后,公布全省可供观摩项目名单,通知入选项目报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亮点特色内容观摩VR、视频,组织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线上视频观摩。

(六)开展“绿色智慧示范片区”争创活动。5月22日,我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87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申报争创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梳理辖区内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的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数量,评估筛选、合理选建规模合适的省级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审查把关、规划指导,严格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职责,督促施工全过程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建设投入,积极助推全省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七)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滚动式同步开展明查与暗访,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严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规定要求,以零容忍、重处罚的强劲态势,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要针对汛期雨季,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预防深基坑坍塌、边坡垮塌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施工。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细致谋划部署,制定完善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提升活动效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强化主题、注重实效,将活动与安全生产“一年专项整治”和“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统筹起来,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要突出专项整治问题查摆与立行立改,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强化汛期安全监管,努力营造活动期间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选树一批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的先进企业、施工项目进行宣传表彰、观摩示范。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先进施工企业的特色活动和典型做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择优选送省安委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并大力推广本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3),6月份每周三报送一周内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2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告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顾飞,025-51868678,51868699,51868644(传真),190637463@qq.com。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益讲座课程表   

           2.“云观摩”工地申请表

           3.“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点击下载>>苏建质安(2020)93号-附件.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