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专业楼宇或特定区域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是指以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企业为主集聚发展,集约程度较高、产业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服务体系较全,且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的园区、专业楼宇或特定区域。
(二) “示范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三)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电商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
(四)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基地(园区)内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家。
(五)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
(六)所在地政府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出台了对基地(园区)的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七)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以及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
(三)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方案。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出具书面推荐文件。
四、认定流程
(一)各地申报。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有关材料(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报省商务厅。材料包括:
1.省辖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
3.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方案。
(上述材料每次申报时由省商务厅制订发布)
(二)专家评估。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估意见,拟定示范基地(园区)名单,报省商务厅审核。
五、联系方式
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