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新引进创新创业相关人才项目的企业
二、基本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叫突出业绩。
3.新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 1 万元 (事业单位可放宽至 8000 元 ),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创业类
(1 )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 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创办企业应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8 年 12 月 31日期间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
(3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实 缴 ),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 占比不少于
30% (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 )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 (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 ),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 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 30% (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 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 占比)。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妻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
(4 )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5 )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 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省级“双创计划”项目申报书;
2.其他证明材料
四、扶持力度
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五、申报时间
各类项目均通过 “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0日。
六、联系方式
相城区科技局科技专项科(科技人才科):85182160/8518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