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0-06-1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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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解读

一、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二、申报范围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

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是紧密结合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具备显著信息化、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智能健康养老终端产品。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民众提供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
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
3.
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
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8000台;服务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

(二)申报的产品或服务:

1.申请的产品或服务属于附件1所列的分类,并满足相对应的要求;

2.申请的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的量产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申请的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三)已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的产品和服务,如需继续保留,企业可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产品和服务应已取得良好推广效果,且仍为企业未来推广重点。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申请继续保留《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中的产品和服务应填写复审表,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中央企业要做好成员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函。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入围的产品和服务。

4. 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对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