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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要点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制约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三、总体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握生鲜农产品流通特点和规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收加储运销一体化建设为引领,着力破除政策障碍,着力补齐流通短板,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质壮大升级,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业集中度,促进流通降本减耗增效,为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更大作用。

三、工作内容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减轻企业价费负担。对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认真落实相关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2.破解增值税抵扣难题。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支持企业远程核定、开具作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支持企业设施建设。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积极支持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2. 支持企业融资纾困。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对生鲜农产品运销、加工龙头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

3. 强化担保增信服务。市县级政府所属担保平台,可加大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支持力度,联合本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等有关部门做好担保审查、监管等工作,满足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需要。

(三)加大用地用房供给

1. 落实农产品流通用地政策。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支持建设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

2. 解决零售终端用房困难。地方有关部门要做好终端网点规划布局,统筹解决因城市零售终端规划不合理、布局不完善等导致的用房难、房租高等问题。

(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避免造成民营企业停业或项目建设停滞,特别是针对陷入困境的优质民营企业要加大帮扶力度,依法加快盘活存量设施和企业资产。

2.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理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利用公共资源优势,在申请使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资源时,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改进地方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违规处罚措施,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加强规划与公共设施配套。各地方要将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充分考虑城市需求和发展空间,加强统一规划,避免同质化项目重复建设造成恶性竞争。

2.引导企业整合升级增效。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支持政府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