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申报(乡镇特色电商产业街区)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专业楼宇或街区。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江苏省乡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街区(以下简称“特色街区”)中,乡镇是指县、县级市和设区市涉农区所辖的乡、镇和街道;“特色街区”是指由乡镇政府(街道)、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的,位于江苏省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且由乡镇政府(街道)管理或服务的,集聚一定数量电商企业(含网店经营户)和相关配套企业,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专业楼宇或街区。

(二)“ 特色街区”可以是电子商务发展融合度高的商业街区、电子商务应用充分的休闲旅游景区、街区,或融合发展电子商务的特色小镇。

(三)“ 特色街区”文明、高效运行,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近两年来无严重交易、服务纠纷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 申报创建“特色街区”的具体条件:

(一)已建成开业且正式运营半年以上的,商业特色、产业特色、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鲜明的综合型、专业型、文化休闲型电子商务商业街区。 

(二)电子商务氛围浓厚,线上线下融合度高,辐射带动力强。 

(三)街区以带状街道建筑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街区总长度不小于300米,街区各类经营户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开展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的经营户数量应达到全部经营户数量的50%以上,且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

(四)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街区的日常管理、运营等相关工作,街区管理规范有效。

(五)配套设施齐全,wifi全覆盖,线上购物便捷,线下体验程度较高,能为消费者提供交易、配送、售后等一体化服务。 

(六)无假冒伪劣商品,明码标价,服务规范,文明经营,诚实守信。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乡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街)区创建工作方案。

(三)江苏省创建乡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街)区申报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特色园(街)区”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自愿申报的乡镇(街道)以政府名义编制申报材料,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2.省商务厅根据需要,视情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3.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

4. 依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

5.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省商务厅公布名单。

五、联系方式

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