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修订)〉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8〕7号)和《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事项的通知》(苏金监发〔2019〕13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贷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真实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对象

经营满一年以上且未参加2019年度监管评级的小贷公司,以及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为应该开展评级和业务真实性检查的小贷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级范围

评级和检查工作会计区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监管评级

根据规定,本次监管评级指标分为现场监管指标和非现场监管指标。

现场监管指标评分由第三方评级机构(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招标确定并统一承担相关费用)、设区市和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并结合小贷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助力复工复产的具体举措调整评分。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监管员负责协同第三方评级机构现场监管指标评分,第三方评级机构填制现场评级工作底稿,经县(市、区)、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逐级确认,由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后连同工作底稿一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非现场监管指标评分由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监管系统数据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分送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真实性检查

设区市和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指导第三方评级机构同步做好对小贷公司的业务真实性检查工作。业务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业务的真实性、业务系统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基础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与第三方合作发行产品的真实性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设区市和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小贷公司尽快整改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四、有关要求

1. 评分表须有小贷公司主监管员签字,并加盖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印章确认。若监管员或第三方评级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小贷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评分结果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经所在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实后,可要求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修改非现场监管指标评分,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2. 请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现场评级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2020年参加评级小额贷款公司名单.xls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刘知其,联系电话:025-833989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