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认定

一、申报对象

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二、建设原则

——聚焦产业。围绕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支撑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强化对国家和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改革牵引。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人才集聚等方面改革创新,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的运行提供支撑保障。
——开放协同。建立技术、人才、项目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链接跨行业、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创新力量,形成面向全球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三、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

(一)重点建设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有望形成颠覆性创新,引领产业技术变革方向,影响产业未来发展态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领域,包括大数据、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现代农业、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精准医学等。
 ——面向经济主战场。突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域,包括高速列车、移动通信、智能电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油气勘探与开发、生物种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环境综合治理等。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卡脖子”问题,包括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大型飞机、核心电子器件、核电、深海装备等。
    围绕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战略,统筹考虑区域布局。
(二)组建模式。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各级政府参与和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一中心一方案”。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
 ——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三)建设主体。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应当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发挥好相关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的功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整合组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所在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