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政策主题:综合
交运明电〔20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部署安排,切实做好道路货运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道路货物运输途径传播,部制定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广泛宣传,督促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严格按照《指南》表1的要求,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进出中高风险区域的,经营者参照《指南》表2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或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部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