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标创函〔2020〕232号
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市场监管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0年第 1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决定开展 2020 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
(一)标准项目奖
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 10 个,每个项目授奖个人不超过 15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 10 个。二等奖不超过 20 个,
每个项目授奖个人不超过 10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 7 个。三等奖不超过 30 个,每个项目授奖个人不超过 8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 个。
(二)组织奖
不分等级,授奖名额不超过 5 个。
(三)个人奖
设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授奖名额分别不超过 1 个、4 个和 3 个。
二、评选条件
(一)标准项目奖
现行有效且实施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在标准委备案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牵头制定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标准实施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得再次参评。
(二)组织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和产业技术联盟,全国军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ISO、IEC、ITU 技术机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参评组织奖的 TC 应在最近一次考核中评估结果达到一级。已获得组织奖的组织机构,在获奖后 3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同一奖项。
(三)个人奖
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国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参加个人奖评选。已获得终身成就奖的人员,不得再次参评同一奖项;已获得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的人员,在获奖后 3 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同一奖项。优秀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0 年 6 月 30 日后出生)。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个人和集体,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各奖项其他条件应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评审标准的要求。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 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根据择优遴选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各奖项推荐工作。拟推荐对象应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分别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申报推荐需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或标准委网站,登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系统(http://www.samr.gov.cn/fw/wsbs/bzcx/cxgxj/)在线提交材料,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奖项限额推荐。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见《2020 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和推荐指南》(附件 1)。
申报推荐时间截止到 2020 年 7 月 31 日,纸质材料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4 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191。
2. 评审。推荐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和标准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进入初评。初评推荐的各奖项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市场监管总局和标准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候选国家军用标准项目奖、候选军队组织奖和个人奖的申报推荐、形式审查、初评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评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推荐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负责对推荐的组织和个人征求同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 结果公布及授奖。2020 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公布,并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二)评选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成立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机构,全面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附件 2)。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2. 树立鲜明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围绕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切实起到引领导向作用。
3. 严格工作纪律。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强化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表彰的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有异议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联系人:
徐刚、王子一(电话:010-82262652、82262610;传真:010-82260710;邮箱:xug@sac.gov.cn)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朱翔华(电话:010-58811344;传真:010-58811474;邮箱:cxgxj@cnis.ac.cn)
附件:1. 2020 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和推荐指南
2.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机构组成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