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申报(省级电商众创空间)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首批创建试点的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应为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电子商务创业服务平台,通过多样化的服务模式服务于多元化的创业主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且能为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在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新业态发展中取得初步成效。具体条件如下: 

(一)运营机构。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原则上依托2017-2018年度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开展相关电子商务双创业务,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或企业)孵化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二)管理团队。拥有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职管理和运营团队,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创业辅导经验和资历;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三)服务方向。以服务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为宗旨,具有明确可行的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方向,定位清晰、特色鲜明、集聚度高;支持乡镇创建电子商务众创空间,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内容可包括:电商零售、电商代运营、创意设计、知识经济、网红经济、跨境电商、垂直电商等等。

(四)基础设施。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除了管理和配套设施外,可以提供给创客使用的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依托示范园区建立的众创空间,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可以提供给创客使用的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线网络等设施。 

(五)服务功能。能够提供创业项目开展所需的各项基础服务,如工商注册、财务、法务、人事等服务;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以及电子商务营销、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能够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六)运行状况。已入驻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创业团队。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创建试点汇总表(附件1);

(三)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创建试点申报表(附件2);

(四)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创建试点申报书(附件3);

(五)众创空间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众创空间机构设置及运营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包括入孵项目(或企业)条件及退出办法的相关文件;

(七)在孵项目(或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以及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已转化的创业企业应提供加盖各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管理团队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

(九)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个人简历、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十)举办的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其中,(一)(二)项材料为推荐文件,装订1份;(三)至(十)项为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

四、认定流程

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对照申报条件组织有关单位申报,经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2.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3.根据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在省商务厅网站对拟确定的创建试点单位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商务厅确认公布首批省级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创建试点单位名单。

五、联系方式

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