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以下简称“电商村”),村民在本地以自建网站或入驻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等方式,销售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或加工品(在线完成交易过程),并达到一定普及面和销售规模的行政村。
二、申报条件
行政村申报的条件主要有:
(一) 从事电子商务的家庭户数占行政村家庭总户数的比重不低于30%;或电子商务集中程度高,以不多于5家的电商大户实现40%左右的电子商务销售额;
(二) 电子商务相关从业人员占村民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0%;
(三) 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以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或者加工品为主。其中,农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加工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
(四) 所在地政府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电子商务工作,并有具体的推进措施;
(五) 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推荐文件
(二) 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表(附件)
(三) 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
1. 行政村概况。包括自然资源、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人均年收入、已获得荣誉等;
2. 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包括近两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销售产品品种及本地生产加工能力,交易平台名称、各级政府的支持政策及已经享受的资金扶持情况,推动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等。
3. 综合带动效应。包括应用电子商务带动本地产业发展及村民就业和收入增长情况、吸引大学生回乡电商创业情况、物流快递发展水平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村级分管人员情况、网店交易额复印件、支持发展的政策文件复印件等。
四、认定流程
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原则上设区市不超过4个,省县管县(市)不超过2个
2. 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3. 省商务厅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经复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定“电商村”名单
4. 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初定的“电商村”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
五、联系方式
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