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申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乡、街道。以下简称“电商镇”)“一镇一业”特色鲜明,辖区内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高,电子商务普及应用较好且达到一定销售规模,电子商务产业链比较完备,在全省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镇(乡、街道)。第五条 申报“电商镇”的范围是,省内各镇(乡),以及农业经济占有较高比重的街道。

二、申报条件

(一)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有明确的电子商务支持政策,镇(乡)政府、街道办对电子商务发展有专门人员分管,并有具体的推进措施;

(二)电子商务主业发展特色较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物流、仓储、宽带接入等基础设施较好;

(三)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以地产农产品或加工品为主,以农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3000万元,以加工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

(四)年交易额超1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不少于5个,其中年交易额超5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不少于1个;销售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产品的省级或市级电商村至少有1个;

(五)镇(乡)政府、街道办建立了商务诚信管理制度,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 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申报表。

(三)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创建工作方案。

(四)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电商镇”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向省辖市商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省辖市、省直管县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基本合格的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2.省商务厅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复核,同时将有关情况一并呈交专家评审组。

3. 省商务厅组织成立“电商镇”专家评审组,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现场复核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4.依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电商镇”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确认并予授牌。

五、联系方式

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