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煤安传〔2020〕16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贯彻《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各煤矿企业要将《紧急通知》迅速传达至所属煤矿,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深刻汲取汛期煤矿事故和次生灾害教训,时刻保持高度警醒,结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二、着力抓好汛期安全管理。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向煤矿发送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关键岗位值班值守和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应急值守等制度,立即全面开展汛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查缺补漏、举一反三;要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强化对供电系统的检查巡查,严防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大面积停电引发事故;要密切关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现透水征兆或遇极端天气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三、切实强化汛期检查执法。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针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检查,明确汛期重点监控矿井、头面、要害场所,强化对各矿井雨情、供电系统等情况的安全调度。要把煤矿雨季“三防”、供电安全等纳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于存在水害事故隐患或极端天气对矿井构成威胁的,要坚决、果断责令停产撤人。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