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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财政厅

二、项目申报和使用范围

(一)项目申报范围。基金以债权方式进行运作,专项用于支持省内旅游产业和文旅融合产业的发展。主要支持旅游度假区等企业。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基金的使用方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基金用于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旅游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不得用于股票等金融衍生品项目投资。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对促进江苏旅游产业发展有示范作用;

(二)企业已经开展实际经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前景好,行业成长性快、发展潜力大;

(三)企业架构、法务、财务等方面不存在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有切实可行的还款保障方案。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由市、县文旅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筛选推荐,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申报。

(二)基金管理人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基金项目库统一管理。

(三)基金管理人对过审项目开展贷前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发放贷款。

(四)基金项目库(2013—2019年)内的项目,如需新增贷款或续贷,所需金额在前期获贷额度范围内的,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所需金额超出前期获贷额度范围的,需按新贷项目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的文旅企业需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单户企业(或项目)新增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确需超过2000万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4.35%

(四)项目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材料,应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