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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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2020年 第1号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监督体系,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平台受理涉及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具体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二、举报渠道

(一)电话渠道:在全省范围内拨打12350热线电话。

(二)信件渠道:向举报对象所在的设区市寄送信件,信封正面请标注“有奖举报”。

南京市:玄武区双龙巷22号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邮编:210000;

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8号楼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邮编:214131;

徐州市:云龙区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邮编:221000;

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邮编:213022;

苏州市:虎丘路88号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邮编:215000;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处,邮编:226007;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邮编:222006;

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南楼1211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邮编:223001;

盐城市:亭湖区盐马路246号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24000;

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3号楼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邮编:225002;

镇江市:南徐大道67号C区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12000;

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1号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邮编:225300;

宿迁市:发展大道3168号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安委办综合协调处,邮编:223800。

(三)省级信箱: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邮编:210024。省级信箱仅接收需要省级部门协调或举报人对设区市核查结果不满意的举报事项。

三、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

(二)举报事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已经受理举报,同一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举报的;

(四)举报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或有关部门正在受理的;

(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举报;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奖励原则

(一)奖励标准。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除前款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对因举报行为避免了特别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经相关程序研究批准,奖励金额上限可以提高到50万元。

(二)奖金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方法兑现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进行一次性奖励,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领取奖金。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三)领取凭证。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提供举报原始记录凭证、有效证件等。

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接收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举报原始记录凭证、身份代码等信息,便于核实身份。

五、责任义务

举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生产经营单位,举报中不得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动言论。否则,一经查实,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办理人员将采取保密措施,保障举报人安全。

全省自公告之日起受理有奖举报事项。本公告解释权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