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规〔2020〕16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会同原省文化厅和原省旅游局分别设有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江苏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四大类。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以上四大类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统一合并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联合制订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