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设置使用单位和生产、销售企业:
为加强特殊用途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省工信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用途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无监[2020]299号),从7月5日-8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特殊用途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调查登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设备的定义
特殊用途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采取发射无线电强干扰信号,压制和阻断正常无线电信号传输和通信,达到某种安全防控目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针对“黑飞”无人机的无线电侦测反制设备、防范考试作弊无线电屏蔽器和其他用途的无线电技术阻断和压制设备。
二、调查登记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特殊用途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日益增多,干扰正常无线电通信事件频繁发生,尤其是对航空、铁路以及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开展调查
登记工作,目的是摸清全省设置使用和生产、销售此类发射设备的总体状况,为排查航空、铁路等重要频率干扰隐患,切实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保障全省各类无线电通信安全提供基础。
三、调查对象
本省辖区内设置使用和生产、销售此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四、登记内容
对设置使用和生产、销售单位的基本信息、现设置使用情况、近两年生产和省内销售情况以及发射设备产品说明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进行全面登记备案,内容详见附件。
五、登记方式
设置使用单位和生产、销售企业分别填写对应《特殊用途无线电发射设备调查登记表》(见附件)盖章后原件寄往或送达省工信厅或所在地市工信局。
1、省工信厅邮寄地址:南京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1楼,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监督检查处收。
2、各市工信局邮寄地址:请在各市工信局官网上查询,收信部门:当地市工信局无线电管理处。
六、有关要求
1、各设置使用单位和生产、销售企业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主动做好设置使用或生产销售此类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登记工作,如实填报相关内容信息。
2、对不按要求主动登记造成重大干扰违法事件的,各级工信和公安部门将联合执法,依法进行查处。
欢迎提供有关设置使用和生产、销售此类设备的违法违规线索,联系电话:025-69652927。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