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财政局,张家港保税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南京关区各海关: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和《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17〕170号)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对各地初审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认定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8家研发中心为江苏省2020年度第一批认定的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复核通过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4家研发中心为江苏省2020年度第一批复核通过的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三、江苏艾兰得营养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为江苏省不再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四、经认定、复核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附件:1.江苏省2020年度第一批认定的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2.江苏省2020年度第一批复核通过的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3.江苏省不再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