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及评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及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及评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江苏省典当企业年审及评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启动开展全省典当企业2019年度年审工作,确定参加年审企业名单,制定年审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开展年审工作,并将拟参加2019年度年审名单于7月20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本年度年审工作试点实施新的评级办法,鼓励各地监管部门统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集中开展审计和检查评级工作,并将年审范围覆盖到所有典当行。评分表中扣分项要另行列明详细违规情况。

三、在典当企业主动参加年审的基础上,各地监管部门应认真做好辖区内应参加年审企业的通知工作。企业自查及审计工作应于9月1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时间节点由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行确定。全省年审工作原则上2020年11月30日前结束。请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9月20日前,将所有年审材料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1. 江苏省典当企业年审及评级工作方案.doc

            2. 201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评分表.xls

            3. 201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评分汇总表.xls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