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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指导各地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实施绩效分级。请各设区市尽快制定绩效评级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绩效分级评价工作,对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进行初审,对其他级别企业进行评级,并将初审通过的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二、修订应急清单。各地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清单等对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应急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杜绝清单不实、遗漏企业、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列入应急清单的企业,均应明确“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的应急措施。同时,各地要对企业做好培训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把应急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和生产设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监测监控和监督执法,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地应组织力量,持续检查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未达到绩效分级要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应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8月20日前,各地应完成绩效分级评价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并将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申报材料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送我办备案。

    附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袁良;电话兼传真:025-8626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