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的企业

二、基本申报条件

1.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责表》、《利润表》(《损益表》);

5.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6.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7. 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分二个批次,上半年3月7日—4月7日、下半年7月31日—8月31日左右,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公告)为准

2.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分二个批次,上半年3月7日—4月7日、下半年7月31日—8月31日左右,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科技局高新科:8518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