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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重点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重点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入的通知

苏农计〔2020〕28号

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工作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三农”重点领域专项债券投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扩大“三农”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农业农村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制定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政策举措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加专项债券投入,支持现代农业设施、饮水安全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积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切实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专项债发行重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项目储备推荐为工作切入点,围绕现代农业设施(含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农业产业等)、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积极做好项目分类储备,及时将高质量项目推荐给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配合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做好专项债储备项目报送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立项审批速度,将更多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纳入发改系统专项债储备库,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共同申报。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对拟争取专项债支持的新建项目,要在指导项目主体加快完善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项目核准、备案服务,主动帮助协调解决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开工许可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与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沟通对接,用好政策口子,紧扣申报口径,跟上发债节奏,全力推动项目储备入库和发债规模“双增长”。省农业农村厅组建技术指导服务团队,并根据各地需求组织对接服务。

四、加快报送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每月统计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项目储备情况(格式见附件),并于当月20日前由设区市汇总所辖县(市、区)数据后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三农”领域尤其是现代农业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3类项目的落地反馈机制,及时向省发改委报送情况。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施瑾、许辰皓,025-86263726;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孙鹏,025-83391916。

附件: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储备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领重点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入的通知(苏农计【2020】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