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疫情应对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房〔2020〕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全程网办”工作安排,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升级、延续、变更等业务的,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