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司局函房〔2020〕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全程网办”工作安排,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升级、延续、变更等业务的,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