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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煤安传〔2020〕21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重点任务。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监察主体责任,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以《实施意见》重点任务为抓手,按照《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分析研判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措施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把防控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聚焦长期以来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问题,突出共性问题的整改和难点问题的攻坚,切实提升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履职考核。各监管监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解决事中事后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的问题。执法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照《实施意见》内容,定期对本单位事中事后执法规范性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加强对执法人员履职考核,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执法到位的,要给与表扬和鼓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给与谈话、批评。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