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省委决策部署,全面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保障“六稳”“六保”任务落实,结合江苏检察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重要使命
1.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当前全党全国最重要的中心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六稳”“六保”部署要求,制定了“江苏50条”“惠企22条”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高检院也及时制发了服务“六稳”“六保”的11条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立足我省发展实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履职,为“保安全、促生产”贡献检察力量。
二、全面落实司法政策新要求
2.坚持“少捕、少押、慎诉”。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完善取保候审制度,进一步探索使用电子手铐、赔偿保证金等措施,积极推广适用电子监控措施执行监视居住。依法能不诉的不诉,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措施,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要根据案件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3.精准运用涉企案件刑事司法新政策。一是严格追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犯罪,对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依法不起诉。二是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对于借款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贷款过程中虽有违规行为,但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三是依法慎重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但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四是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4.依法办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坚持以科研经费政策为遵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不以形式违规简单依数额作犯罪评价,为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营造宽松有序的环境。
5.依法采取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扩大涉企服刑人员假释的适用,对于同时符合减刑和假释条件的,依法建议适用假释。认真落实《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依法监督保障涉企社区服刑人员请假需求。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在检察建议及诉讼请求中,慎重采取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向相关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时,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其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三、开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专题学习宣传
6.组织专题学习。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各级院领导班子要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检委会等形式带头学习领会《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现场指导与网络教育相结合等形式,逐条逐款学习高检院《意见》要求,学懂弄通精神实质。
7.加强业务培训。要将高检院《意见》尤其是最新的司法政策作为各业务条线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分层分批组织集中轮训,邀请检察业务专家授课,帮助检察人员深刻理解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重大意义、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
8.发挥案事例引导作用。要增强指导意识、加强指导工作,集中总结、及时发布一批与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紧密关联的典型案事例,对办理涉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案件的立法精神、政策适用作出解读,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统一规范办理此类案件、开展相关工作,促进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9.强化法治宣传。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落实全省各级院领导干部上门走访、回访等工作机制,结合涉企案例开展释法说理、法治宣讲,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做到既遵纪守法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控重大法律风险,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依托检察门户集群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向全社会释放推进复工复产达产的积极信号。持续开展检察进社区活动,通过现场讲解、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相关政策,促进提升法治意识。
四、加强对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10.强化推进落实。全省各级院党组要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研究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坚决抓紧抓实。要树立系统思维,注重在司法办案中平等保护民企发展、助力金融秩序安全、促进基层治理。要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进展、分析问题、改进工作。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有力有序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工作见到实效。
11.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明确本地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谋划落实举措,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任务书。要打造培育本地特色品牌,选准本地创新项目,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机制和经验,形成具有本地特质的亮点,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影响力。
12.注重协调配合。全省各级院党组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重点举措,争取领导和支持。注重结合办案,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金融管理秩序、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犯罪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推动长效常治。对涉企、涉税、涉科研人员等犯罪的有关刑事政策,加强与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司法办案尺度。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协作配合,帮助协调解决涉案企业异地安置、补偿等实际困难。
13.加强督促检查。省市院要加强督察指导,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作为对各级检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巡察和专项检察,推动工作落实。对落实“六稳”“六保”部署不力、未及时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工作成效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