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特设发〔202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8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2023年第32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